2005年3月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出人命案“黑网吧”也须担责
吴俊

  去年1月16日晚11时许,15岁的河南少年小张在广州市白云区城乡结合部的一家“黑网吧”打电脑游戏,在一旁上网的小李过来“指点”。小张不服,两人发生争吵。小李一拳打在小张后脑勺上,小张随即从后裤袋抽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小李的右小腹。小李因大失血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小张被起诉到法院后,小李的家人将这家“黑网吧”也告上法庭。小李的家人认为,小李被小张故意伤害致死,这家“黑网吧”难辞其咎。“黑网吧”老板谢某等人违法经营,且在其经营场所内没有配备保安,让未成年人进入,没有尽到规定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网吧老板谢某等人应该同凶手小张共同连带赔偿小李家人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28万余元。
  审理案件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谢某等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便设立经营网吧,且接纳法律禁止入内的未成年人进入该网吧消费,最终在网吧中产生了小张将小李伤害致死的结果。谢某对于小李死亡结果的发生明显未尽到必要的防范与合理控制义务,应负一定的过错责任。根据过错原则和责任范围,谢某应对小李家人损失的7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张9年有期徒刑,由小张的父母赔偿小李家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27万余元,其中的70%即19万余元由网吧老板谢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吴俊)